论罗马法中形式因素对民法法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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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征,陈婧.论罗马法中形式因素对民法法系的影响[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6):9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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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征 陈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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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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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马法对现代民法法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基本上是对罗马法的继受和发展。学界近年来对罗马法的研究多局限于对其精神和具体制度的研究,事实上,罗马法中的形式因素对民法法系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罗马法编纂体制对民法法系的影响;第二,罗马法对民法体系中法律思维模式的影响;第三,罗马法中法学家作用对民法法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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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罗马法 形式因素 民法法系 影响 |
文章编号: | 1009-1289(2006)06-0991-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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