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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尔塔条约体系在处理钓鱼岛争端上的国际法地位
引用本文:刘丹,何笑青. 雅尔塔条约体系在处理钓鱼岛争端上的国际法地位[J]. 太平洋学报, 2014, 0(4): 77-87
作者姓名:刘丹  何笑青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201620;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201620
基金项目:中国太平洋学会重大项目“东、南中国海诸岛中有争议岛屿的史地考证及相关问题研究”(2200214);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钓鱼岛争端视角下琉球法律地位问题研究”(13CFX123);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我国应对海洋权益突出问题的策略研究”(AOCZD20120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琉球国际法地位问题研究”(2013M531152);上海市085工程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钓鱼岛争端条约法研究”(Z085FX1302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钓鱼岛争端的论战中,日本官方回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代表的雅尔塔体系法律文件在确定战后东亚领土中的地位,反而将《旧金山和平条约》作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条约法依据。本文结合历史学对"雅尔塔体系"的研究,侧重从国际法尤其是条约法角度,重点考察和论证"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雅尔塔条约体系的"强行法"特质,并分析这些条约与钓鱼岛问题的紧密关联,以批驳日本的官方主张。

关 键 词:雅尔塔条约体系  钓鱼岛争端  旧金山和约  条约法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Yalta Treaty System in Dealing with the Diaoyu Islands Dispute
Affiliation:LIU Dan[1] HE Xiaoqing[2]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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