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尔塔条约体系在处理钓鱼岛争端上的国际法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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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丹,何笑青. 雅尔塔条约体系在处理钓鱼岛争端上的国际法地位[J]. 太平洋学报, 2014, 0(4): 7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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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丹 何笑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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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201620;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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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太平洋学会重大项目“东、南中国海诸岛中有争议岛屿的史地考证及相关问题研究”(2200214);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钓鱼岛争端视角下琉球法律地位问题研究”(13CFX123);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我国应对海洋权益突出问题的策略研究”(AOCZD20120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琉球国际法地位问题研究”(2013M531152);上海市085工程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钓鱼岛争端条约法研究”(Z085FX1302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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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钓鱼岛争端的论战中,日本官方回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代表的雅尔塔体系法律文件在确定战后东亚领土中的地位,反而将《旧金山和平条约》作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条约法依据。本文结合历史学对"雅尔塔体系"的研究,侧重从国际法尤其是条约法角度,重点考察和论证"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雅尔塔条约体系的"强行法"特质,并分析这些条约与钓鱼岛问题的紧密关联,以批驳日本的官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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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雅尔塔条约体系 钓鱼岛争端 旧金山和约 条约法 |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Yalta Treaty System in Dealing with the Diaoyu Islands Disp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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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liation: | LIU Dan[1] HE Xiaoqin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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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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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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