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归责的概念与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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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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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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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中的产品刑事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0CFX02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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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风险社会刑法的核心问题是归责问题,解决刑事归责问题的关键是厘清刑事归责的概念与构造。刑事归责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伦理学对犯罪人自由意志的讨论,其后经由一般归责到行为归责、行为归责到责任归责、责任归责到不法归责的理论变迁,逐渐演变成犯罪评价的实质核心和基本框架。刑事归责意味着在客观上能否把某种结果归属于行为人之行为,在主观上能否把某种行为归属于行为人之能力,因此刑事归责的构造可以表达为由谁因何种基准对什么负有责任,其具体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对象、归属基准三种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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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归责 概念 构造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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