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课标理念指导作文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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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金蕊,栗志.用新课标理念指导作文教学[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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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金蕊 栗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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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勾庄中学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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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课程标准》对作文教学做了充分的说明:“总目标”提出“表述自己的意思”;“阶段目标”提出“力求表达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教学建议”提出“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评价建议”提出“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自由表达是“课标”作文教学的鲜明新理念,它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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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文教学 课标理念 《语文课程标准》 学生写作 自由表达 阶段目标 自主写作 教学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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