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论实务偏差及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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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军.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论实务偏差及矫正[J].广西社会科学,2022(1):117-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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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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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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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论阐释和司法适用中,出现了一些背离正当防卫制度本质的、不利于发挥其优点的偏差.不顾中日刑法立法的差异,将"紧迫性"视为正当防卫起因条件构成要素的主张不合理地限制了"不法侵害"的范围.建议我国刑法在是否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上采取"合理确信说".将防卫时间起点"不法侵害着手"修正为"不法侵害迫在眉睫".时间终点"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的认定出现机械化倾向.实践中,存在将"打斗"不加区分地视为"斗殴"、将用事先有备的武器防卫不加区分地视为"斗殴"的偏差.在限度条件的认定中,应当纠正对等武装论和唯侵害已经造成损害结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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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当防卫 僵尸条款 偏差矫正 合理确信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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