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国企业告别身份歧视
作者姓名:辛华
作者单位:[1]《经营管理者》记者 [2]不详
摘    要:公元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约6500字,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等,共8章60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中国  企业所得税法  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  人民共和国  中华  新华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