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价值失落的现代性原因分析--以纳粹时期的法官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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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延平,张利春.法律价值失落的现代性原因分析--以纳粹时期的法官为中心[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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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延平 张利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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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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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价值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中至为重要的问题,它关乎法学理论的基本立场和法律实践的目标确定,因而也会影响整个法学和法治的发展。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在价值层次上的高低直接制约着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层次;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上的许多重大差异与分歧,往往都是由法的价值观分歧所导致。认识法的价值是法学理论提升自己认知层次的必须,也是法律实践提升自己精神意义的必须。对于法的价值研究,中国已经起步,但是法的价值理论建构尚未形成,法学理论的价值底蕴并不深厚,法的实践总是在狭隘的技术层面徘徊,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中国法治的发展。为此,我们邀请了国内对法的价值颇有研究的法学理论专家,对法的价值问题进行一次相对集中的讨论,以期能引起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关注,通过法的价值研究最终来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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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1-4103(2005)05-0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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