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政府短论两篇》中的国法与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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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涛.洛克《政府短论两篇》中的国法与良心[J].社会科学研究,2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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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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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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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1660年和1662年,洛克就当时激烈争论的无关紧要之事写了《英文短论》和《拉丁文短论》。这两篇短论被合称为《政府短论两篇》。《政府短论两篇》的目的是反驳白格肖的良心自由论,维护世俗最高权威规定无关紧要之事的合法性。洛克通过提出一套法体系理论说明了国法与良心法的关系,确立了国法的世俗最高权威地位。洛克还通过细致分析长官正当权力的内涵与性质、义务和自由的类型和内容,说明了国法义务与良心自由的关系。《政府短论两篇》反映了洛克早期的宗教思想和政治思想,但是由于洛克回避了自然法问题,《政府短论两篇》并没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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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洛克 白格肖 无关紧要之事 良心自由 国法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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