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主要涉及政府干预和市场自由这对矛盾主体。政府的权力越大,干预市场的作用力越强,参与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的权利越没有保障;反之,过度自由竞争同样也无法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但是“权力与权利”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在政府权力与早期市场主体已形成利益垄断结合体的情况下,市场的新参与者便可能受到来自政府干预和原市场竞争主体的共同打压。本文结合Uber等互联网打车平台对中国传统出租车市场带来的震荡,以权力—权利的互动博弈为研究路径,通过分析解构“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质”“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特质”等方面的权力、权利及其互动态势,阐释和论证经济法视域下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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