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演进主义社会发展理论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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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婷婷,阎更法.哈耶克演进主义社会发展理论探讨[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2):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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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婷婷 阎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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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2.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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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哈耶克关于"自发秩序"的基本思想,实质上是一种演进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哈耶克立足于"理性不及"的进化论理性主义传统,反对对整体社会的人为设计,反对平均主义,反对政府对市场的过多介入.他坚信社会秩序是一种演进的自发秩序,而个人自由、法治与有限政府正是其赖以存在的三大基石.虽然其理论忽略了适当计划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且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当今倡导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哈耶克思想作为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资源之一,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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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发秩序 演进主义 社会发展观 |
文章编号: | 1672-0040(2008)02-0043-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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