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以来党和政府启动了新一轮劳动保护立法,旨在改善劳动者的权益、约束劳资冲突、缓解劳资矛盾,但是劳动保护立法的推进并没有改善工业领域中的紧张关系,反而进一步刺激了中国工人的集体行动。劳动保护立法的悖论必须放置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考察,国家发展战略决定了劳动保护立法只能采取适度限制工人政治权利的方式来维护工人的经济与社会权利,也就是说将工人的政治权利整体性地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并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主体构建劳工治理体制,然而此种劳工治理体制的实践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地方政府与资本之间联盟的影响,难以切实起到维护工人的经济与社会权利的效果,但是它刺激了工人以集体行动的方式争取工业生产领域之中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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