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的立法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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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建峰.风险社会的立法法理学[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1(4):16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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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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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博弈论与社会选择视角下的过程偏好与程序公正”(15YJCZH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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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正处在一个不确定性极高的“风险社会”之中,通过制定规则来防控风险,在法治框架下提高风险管理水准,是当前应对挑战的必由之路。由于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差异和利益冲突,导致风险社会的立法难题,集结不同个体偏好而成为社会偏好的社会选择理论,在这一领域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风险社会的立法不能完全委之于专家之手。专家、公众和立法机构必须合理分工,专家给出初步方案,公众参与必须贯穿立法的全过程,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收集和汇总信息,改善风险防控方案。立法机构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整合多数意见作出抉择,这是风险社会立法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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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社会 立法 不确定性 社会选择 程序正义 |
收稿时间: | 2020-04-16 |
修稿时间: | 2021-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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