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与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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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德仁.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与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J].新疆社会科学,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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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德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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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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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四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国有企业。笔者认为其核心问题是要遵照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进行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为此: 一、明晰产权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 第一,现代企业制度界定了企业资产的归属权和处置权。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实际上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之间生产、交换各自商品的所有权运动的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在财产制度上明确主体和交易界区,因为所有权主体和界区规定了谁在交换,为何交换,否则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产权主体和界区的明确,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为保证市场机制更为有效,至今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仍在不断探索。当前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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