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不应成为“养老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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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梅生.养老院不应成为“养老怨”[J].老友,201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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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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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选择到养老院养老的老年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的纠纷也不断增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妥善处理老年人和养老院之间的纠纷刻不容缓。养老院疏于管理导致老年人独自外出死亡必须赔偿【案例】因为工作比较忙,杨某将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母亲送到一家养老院。鉴于杨母的状况,杨某和养老院在入住协议书上明确写明:未经送养人杨某的同意,养老院不得让杨母独自外出。一天下午,杨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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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送养人 阿尔茨海默病 侵权责任法 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 十六条 侵权人 老年性脑萎缩 履行合同义务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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