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索赔青春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 |
| |
作者姓名: | 钟铭佑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师大法学院法律系 |
| |
摘 要: | 我妹妹陈文娟和魏喜奎在同一家厂里打工,日久生情,两人很快就确立恋爱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与日俱增。魏喜奎感到两人已无法再相处下去,于2012年3月向陈文娟提出分手。对于这样的结局,我妹妹哭得天昏地暗,觉得只有钱才能弥补自己4年多的青春和付出。深感不安的魏喜奎只得向我妹妹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本人自愿支付陈文娟青春损失费3万元,每月支付600
|
关 键 词: | 损失费 法律依据 索赔 恋爱 合同法 身份关系 自愿支付 民间语言 付款义务 婚姻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