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de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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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永强.瑞典de国有企业[J].经营管理者,1997(2):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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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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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瑞典国有企业主要有三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管理局。主要包括国家铁路总局、邮政总局、水电管理局、国家电信总局、军工企业管理局、国有森林管理局、国家航空局和海运局等。这些单位既直接从事企业活动,又担负部分政府管理职能,与我国改革前的一些部委颇为相似。 二是股份公司。七十年代中期,政府为增加就业,将造船业、钢铁业收归国有,使其国有股份企业迅速膨胀。到1991年已包括6家信贷公司和452家股份公司(其中45家国有股份不低于50%),有职工12万多人。作为股份公司它们属于法人单位,并受《股份公司法》管辖,工资、用人、贷款和投资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 三是基金会。全国有200多个基金会。它主要对一些社会福利企业、文化设施、行业科研机构和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资金的开发公司,采用基金会的方式进行管理,即由政府拨出专款、制定章程、任命理事会进行管理。基金会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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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瑞典 国有企业 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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