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出现“代建制”的理念以来,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摸索期。在正确思路的引导下,“代建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也逐步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予以了充分的肯定。推行项目代建制,是完善和扩大开放建设市场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它更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解决效率低下和人、财、物资源的浪费,逐步与国际市场规则衔接,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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