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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原牧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刘晓莉  贾国发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特色研究项目 
摘    要: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在农村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举措,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1],牧业、牧区、牧民问题是"三农"问题在草原牧区的具体体现,在草原牧区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在农村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在草原牧区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具备与之匹配的草原法制环境,笔者就在草原牧区践行科学发展观与草原法制的关系问题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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