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心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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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卫东.论刑事诉讼中的心证公开[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24(6):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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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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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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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判决书中必须写明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认定事实和判断证据的心证过程已经成为各国立法与实践的通例,这对于昭示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向社会公众表明诉讼的公正性、公开性都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心证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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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心证公开 心证过程 心证结果 |
文章编号: | 1003-5281(2003)06-0055-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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