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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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志勇,王长信,常宇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探析[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90-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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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志勇 王长信 常宇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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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石家庄学院学生处,河北石家庄050035 [2]河北工程大学教务处,河北邯郸056038 [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校,河北石家庄0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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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基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目的,要求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是甚为广泛的;但经营者并不是消费者所有风险的保险人,经营者仅就“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权利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合理限度范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立法上并未对其做出具体的规定或解释。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本文认为,在界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时。应结合具体的案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来加以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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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理限度范围 受邀请者 侵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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