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水污染防治法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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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伟.香港与内地水污染防治法比较[J].社会科学家,2012(5):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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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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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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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污染防治是两地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内地和香港在水污染防治立法、执法主体、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应该通过明确部门首长负责制、构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签署两地水污染防治合作协定等方法最小化两地之间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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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 防治 执法 处罚 沟通 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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