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访权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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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大勇.新闻采访权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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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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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记者的权利主要指采访权和报道权。报道权的行使以采访为前提条件。如何实现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是新闻立法首先应解决的问题。一、广义采访权及其分类及内容按权利涉及的范围可将采访权划分为广狭两义。广义“采访权”指“为保证连续采访的实现而设定的权利”。1.设立采访机构权在我国是不允许个人设立新闻采访机构的,但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拟订的《新闻法》文稿曾触及这一点,它规定个人有办私人报纸的自由。无论个人是否有权设采访机构,但一个新闻媒体是必定拥有这种权利的,它可以设立自己的记者部、采访团、记者站、通讯社、联络处等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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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采访权 新闻立法 报道权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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