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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秦朝法制在当时历史发展中的两重性
引用本文:王忻亚.略论秦朝法制在当时历史发展中的两重性[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8(4).
作者姓名:王忻亚
摘    要:秦朝法峻刑严,著称于史;加之二世而亡,享祚极短,其速亡又与法峻刑严有直接关系,因而历代评秦史者对其法制都颇为反感,贬责之言,比比皆是。唐代柳宗元、清初王夫之和近人章炳麟等,破前人成见,做了一些翻案文章,但主要是对秦朝“废分封,行郡县”的政治体制加以颂扬,于其他方面,亦好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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