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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引起的劳资争议
引用本文:姚启亮.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引起的劳资争议[J].女性天地,2005(5):56-56.
作者姓名:姚启亮
作者单位:欣和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是浙江某私营制衣厂的缝纫工,2004年11月26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后在家休息,2005年1月7日接到厂方通知让我上班。我因双胞胎生育且系难产,身体恢复较慢,没有回厂上班,直到2月底才开始上班。厂方以我违反厂规为由,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70元。我向厂方提出,生育应享受90天产假,自己并没有违反规定,要求补发所扣工资。

关 键 词:劳资争议  女职工  中国  《劳动法》  产假  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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