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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条件下我国税收管辖权之调整
引用本文:邱润根,邱燕飞.低碳经济条件下我国税收管辖权之调整[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作者姓名:邱润根  邱燕飞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南昌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重点基地招标项目“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研究”(JD1008)
摘    要:低碳经济是当今世界在工业经济之后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模式所面临的发展困境,迫切需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以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可以通过税收法制将未来的长期收益替换当前的短期收益,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实现。我国现有的税收管辖权的相对过度集中于中央和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模糊,导致了税权和事权不协调,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既可以保留现有的税收管辖权分级模式,也可以防止税收管辖权过度集中于中央;而强调地方税收管辖权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发挥地方财政的社会功能和减轻其承担绿色GDP的压力,以激发地方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

关 键 词:低碳经济  税收管辖权  调整

On Tax Jurisdiction Adjustment under Low-carbon Economy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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