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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
作者姓名:成开林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中,有一条明确的规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本文结合湖北来风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际,就如何强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谈些粗浅看法。一、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现状从某种意义上说,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体现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方面,搞好监督工作是做好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关键。近几年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提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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