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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挖掘隐私证据的可采性原则研究
作者单位: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
在大数据时代,物理空间与数据空间对接后,个人行为和生活细节被数据化,这些海量的碎片化数据不涉及识别公民个人信息记录,依靠人力很难找出其潜在的相关性,而挖掘技术却能将这些毫无关联的元数据整合成隐私信息,让个人生活轨迹变得"透明"。在传统法律的框架下,这些隐私证据遭遇不能以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尴尬和理论尴尬。为了将隐私证据的危害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程度,亟须研究大数据时代挖掘隐私证据的可采性原则,以期构建"网眼"熟人社会下的良性秩序与可容忍的隐私观,推动人类数字文明时代的法治进步。
关 键 词:
大数据
隐私证据
证据排除
熟人社会
网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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