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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物权性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林丹红. 论抵押权物权性的立法完善[J].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10(1)
作者姓名:林丹红
摘    要:我国法学界对抵押权的物权性已有充分认识,但现行立法的规定却比较模糊,没有真正体现抵押权的物权性,这直接影响到抵押权各项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影响到抵押权担保功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抵押权公示制度、登记制度及善意取得制度是完善抵押权物权性立法的重要前提.

关 键 词:抵押权  物权性  公示  登记  善意取得

On the Legislative Perfection of the Real Right Character of Mortga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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