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收容遣送工作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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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铁军,黄冬贤.重新认识收容遣送工作的性质[J].中国社会导刊,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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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铁军 黄冬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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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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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收容遣送工作对象的变化五十年代初,为医治战争和旧社会遗留的“创伤”,稳定城市秩序,收遣工作任务及对象是:收容国民党散兵游勇和改造妓女、遣送难民.五十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初,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到三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农村中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剧增,根据内务部颁发的《城市收容遣送工作方案》,工作对象主要是两种人:流入城市食宿无着的外流农民和城市中流浪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中期,即“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收容遣送站全部停止工作,有的地方移交公安部门管理.1977年,社会收容遣送工作恢复,直到八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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