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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问题
引用本文:汪旭庄,顾存伟,夏顺康.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问题[J].学术月刊,1962(1).
作者姓名:汪旭庄  顾存伟  夏顺康
摘    要:在处理人民公社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中,认真贯彻承认差别的原则,对于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差别问题,实质上是级差土地收入问题,它涉及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地租理论。级差土地收入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首先是一个生产范畴,因为正是生产决定分配,只有当这种收入已经创造形成,然后才有这种收入的分配。关于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及其分配问题,我国学术界颇多争论,本文仅就其形成问题,从如下几方面作初步探讨:(一)人民公社客观存在的经济差别;(二)级差土地收入形成的条件、原因与范畴;(三)级差土地收入Ⅰ与Ⅱ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与发展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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