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22条释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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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芳.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22条释评[J].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0(3): 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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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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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漳州,36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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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第22条专门就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就原有规则作出大幅度修改,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但学界就该两条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解释有较大的分歧.对比分析学者的迥异观点,可发现各类观点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涉外结婚实际上涉及涉外婚姻的缔结和有效性判定两个层面的问题,应当从不同的层面准确理解第21条、第22条的适用范围.第21条主要指向涉外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第22条则只能用于判定涉外婚姻的形式有效性.就涉外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以及涉外婚姻的实质有效性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则需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补充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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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结婚 涉外婚姻的缔结 涉外婚姻的有效性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
On the Article 21 and Article 22 of the Act of Application of Laws ove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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