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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的制度困境及其破解
引用本文:张怀岭,柳翠.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的制度困境及其破解[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76-87.
作者姓名:张怀岭  柳翠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对等原则视域下中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国别因素研究”(19BFX15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欧盟及其核心成员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风险与对策研究”(18SFB3035);;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美国与外国敌手交易监管立法及对四川企业的影响研究”(2022C27);
摘    要: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契合中国“高质量发展”主题与全球化“公司可持续性”议题。现行法框架下,公司制社会企业法人地位与认证制度的双重不匹配、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责任规则的缺位构成其可持续性的制度障碍。应从体系化保障公司制社会企业主体资格可信性、针对性设计公司社会目的内部治理机制、压实认证机构的专门化监督、明确公司社会目的漂移的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改善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关键制度缺失,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

关 键 词:公司制社会企业  公司社会目的  可持续性  认证制度  使命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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