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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身女性冻卵的权利基础与实现路径
作者姓名:张靖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21JZD032);
摘    要:单身女性冻卵作为新社会背景下的权利现象逐渐形成。中国宪法、法律并未限制单身女性应用辅助生殖技术,但下位法设定“已婚”为技术应用条件,构成对其冻卵权的实质剥夺。单身女性冻卵已具有充分的权利基础:允许单身男性出于“生殖保险”目的冻精而限制单身女性冻卵未通过平等原则审查,构成对单身女性平等权的侵犯;卵子作为女性身体组成部分,受身体权“行动自由”权能所涵射;单身女性确享有辅助生育权,冻卵属于辅助生育选择权与辅助生育保障权的权利内容。为落实现代社会单身女性冻卵的利益诉求,当以尊重生育自主决定权为立法价值取向,并基于社会伦理、健康风险设定冻卵权的合理限制。建立卵子库以作为制度规范的现实基础,配套其保险制度、报备制度与卵子处置规则。此外,冻卵技术提供主体应严格限定于公立医疗机构,禁止商业性冻卵服务,以防止单身女性受到父权主义下的“社会控制”。

关 键 词:单身女性  冻卵  辅助生殖技术  生育  辅助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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