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无障碍”成权何以可能?
作者姓名:陈群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保障理论研究”(编号:21&ZD19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编号:20AZD028);
摘    要:“无障碍”概念起源于为使残障人士出行便利而研发的建筑领域内的特殊设计,现今已发展至法学领域。国内外皆通过立法明确了“无障碍”概念及内容,但“无障碍”应从福利模式转变为权利模式,才能更有利于保障无障碍需求者权利的实现。同时,保护主体也应从残障人士、老年人扩大到所有对无障碍有需求的群体。无障碍权的实现首先应当明确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是其义务主体,其次二者通过分别承担着主要义务及补充义务来保障无障碍权的落实。

关 键 词:无障碍  残障人士  残疾人权利公约  无障碍权主体  无障碍权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