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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抑或义务本位——环境保护立法理念之重构
作者姓名:顾爱平
摘    要:在应对全球环境危机的立法层面,我国学者多主张将环境权法律化,支持以普遍赋予权利的方式抵制对环境的不利行为,这种权利本位的立法模式在环境权本身的虚假性及其与环境整体利益的不相容的背景下举步维艰.环境问题正是由于我们向大自然倾泻、挥霍了过多的权利,因此,面对环境危机我们更需要的是自我抑制和奉献,而不是索取,这表现在立法上就是突出环境义务而不是环境权,建立义务本位的环境立法模式可以更好地应对环境危机,对质疑者可能存在的担忧和疑虑也能予以充分回应.

关 键 词:权利本位  义务本位  环境立法  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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