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过失罪与刑的改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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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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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广州,51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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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救济性、高度风险性、高度专业性的特性。在类罪设置方面,"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所有罪名应该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分离出来,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增加医疗机构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的自律,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刑事责任方面,宜设立前科消灭制度,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在刑事程序方面,宜鼓励刑事和解,并设立暂缓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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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过失 前科消灭 风险社会 暂缓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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