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加强“地下经济”活动的统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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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泽军.应当加强“地下经济”活动的统计核算[J].统计研究,1990,7(3):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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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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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统计与社会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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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地下经济”活动的概念和内容“地下经济”活动蕴含在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之中,它为国民经济统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核算内容。所谓“地下经济”活动是指国家各种经济社会核算以外的经济活动,具体地说,就是企业的会计核算、部门的业务核算和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不能直接“覆盖”或无法直接核算的各种经济活动。“地下经济”活动包括各种非法活动和合法活动的“非法交易”(收入),以及各种没有核算的“自产自销”活动,我国通常所说的“灰收入”则属于合法活动的“非法交易”范围(包括各种非正常的增加收入行为)。其基本特征是非法性、无记录性。“地下经济”活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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