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MBO应该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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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时光.上市公司MBO应该缓行[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4(4):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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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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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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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市公司MBO已获得了中央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为其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条件。但目前我国推行MBO的整体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 ,因此在上市公司MBO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而且已经出现了一些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隐藏着严重的风险。在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之前 ,特别是在证券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并存的双轨制情况下 ,事实上并不具备在上市公司推行MBO的时机和土壤。上市公司MBO不能实现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公司管理层和其他投资者的共赢 ,既缺乏公平 ,也谈不上效率 ,最终结果可能与人们的美好愿望南辕北辙。因此 ,MBO并不是上市公司国有股退出的惟一方式 ,更不是最佳方式 ,在现阶段推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可以说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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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MBO 缓行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3)04-0020-09 |
修稿时间: | 2002年12月21 |
Slow Dawn: MB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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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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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MB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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