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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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法律顾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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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早年丧偶,独自将一双儿女拉扯成人。一年前,已67岁的我,鉴于自己患有严重高血压和严重哮喘等疾病,而儿女又不在身边,独自生活非常不易,经邻居介绍,与郑某通过"黄昏恋"领取了结婚证。由于我每月甚至每天都必须支付医疗费用,日常生活只能维持在相对低下的水平,更谈不上追求精神上的享受,无奈之下,我曾多次要求儿女向我承担一定赡养费用。但却一再遭到拒绝,理由是我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不应增加子女的压力,且我既然成了郑某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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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严重高血压 抚养教育 顾问组 姑且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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