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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诉讼中的作为
引用本文:郭晓桢.略析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诉讼中的作为[J].东岳论丛,2001,22(4):120-121.
作者姓名:郭晓桢
作者单位: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尽管在治安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与原告相比享有较少的权利 ,但并不是不享有权利 ,应当在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去积极作为。一是思想上的作为 ,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二是行为上的行为 ,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证据 ,要积极应诉 ;三是事先的作为 ,要提高治安管理主体的整体素质 ,积极推进治安管理的科技化现代进程 ,严格依法办事

关 键 词:治安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
文章编号:1003-8353(2001)04-0120-02
修稿时间:200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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