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罢免村官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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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寿蓓蓓,赵岩.中国依法罢免村官第一案[J].人才瞭望,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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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寿蓓蓓 赵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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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3月6日,哈尔滨市松北镇集乐村的村民投票罢免了“村长”董寿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正式颁布以来,中国第一起村民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事件。“大胆刁民”学法集乐村历来干群关系紧张,1996年,董寿永作为惟一的候选人补选为村委会主任(俗称村长)。当时的镇委书记说:“村民没有权力提出候选人,我当官我说了算。”村民徐国君自学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公布选举结果之前,他在村委会门口贴出《告村民书》,列举了不公开唱票等5项选举不合法之处,并抄录相关法律条款,提出了委会主任董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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