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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解除合同单位不转档案担责
引用本文:袁梅.职工依法解除合同单位不转档案担责[J].人才瞭望,2009(9):46-46.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我在2008年3月1日与一家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3日.因该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我的人身安全,我便立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3日后,我与另一单位达成了用工协议。因原单位拒不办理相关手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分别做出了裁决、判决,结果均是:解除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单位应在15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关 键 词:单位  解除合同  档案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职工  转移手续  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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