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台湾公司股东会立法三题
引用本文:林毅,陈祥健.台湾公司股东会立法三题[J].东南学术,1996(4).
作者姓名:林毅  陈祥健
作者单位: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林毅),福建社科院(陈祥健)
摘    要:股东会(大陆公司法称“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股份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资本的日益大众化,公司管理权被少数大股东所独揽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为了抗拒这一不良势头,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纷纷对公司的行政管理权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相应地缩小股东会的职权而扩大董事会的职权。台湾“公司法”在近十年来的修改中也顺应了这一立法潮流。虽然,由于海峡两岸公司立法所依托的基础很不相同,完全仿效台湾“公司法”的这些新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