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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PE投资中矛盾与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其解决方式
引用本文:石育斌.略论PE投资中矛盾与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其解决方式[J].经营管理者,2013(20):11-13.
作者姓名:石育斌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在私募股权基金制度框架下,LP与GP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构成了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主体内容。对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产业而言,由于前几年我国PE界整体上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设立期,LP与GP之间的矛盾与纠纷还不甚明显。但是,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整体上逐渐进入投资期以及退出期之后,一直处于潜伏状态的LP与GP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必将浮出水面。因此,对我国PE投资中矛盾与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并进而寻求解决之道,在当前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PE投资  矛盾与纠纷  产生原因  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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