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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所得税制背景下企业集团汇总纳税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    要:2008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生效实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变化之一。在法人所得税制度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其总机构统一汇总纳税,由此带来了诸多正面与负面影响。对于跨地区的企业集团而言,整体税负水平的大幅度降低可以促进企业集团的飞速发展;对于非法人营业机构所在地政府而言,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凸显。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紧急下达了分支机构之间所得税汇总清算办法,解决了税收收入从欠发达地区流出问题,但却引发了新一轮的地方博弈,必将弱化分支机构所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因此,应对非法人营业机构所得税进行管理,调动各级政府组织收入、支持税务机关工作的积极性。从税收实践的角度出发,衡量新企业所得税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税款是否应收尽收。

关 键 词:法人所得税  企业集团  汇总纳税  税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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