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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的主观状态认定——以信息定位服务商为例
引用本文:沈昕怡.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的主观状态认定——以信息定位服务商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1(6X):252-253.
作者姓名:沈昕怡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摘    要:现代著作权法中,设链行为并非为受版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而很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间接侵权。各国都提高了网络服务商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的判定门槛。在侵权判定中,关键在于对网络信息定位服务商的主观状态的认定,应从认定服务商"知道"或"应当知道"两方面的特别规定来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

关 键 词: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红旗标准  通知加移除  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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