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引用本文:王明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经营管理者,2011(6X):264-264.
作者姓名:王明泉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离婚损害赔偿没有探讨,更不用说在法律条文中具体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自2001年新婚姻法确立以来,成为学界争论的话题。其中,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适用情形、请求权主体、归责原则等成为争论的热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扩大到"第三者";适用情形应当不限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四个条件;请求权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应扩大至其他家庭成员;归责原则的适用方面,应当在实行过错相抵原则的前提下,增加过错推定原则。

关 键 词:离婚损害赔偿  权利主体  第三者  适用情形  归责原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