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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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明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经营管理者,2011(6X):264-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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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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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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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离婚损害赔偿没有探讨,更不用说在法律条文中具体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自2001年新婚姻法确立以来,成为学界争论的话题。其中,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适用情形、请求权主体、归责原则等成为争论的热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扩大到"第三者";适用情形应当不限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四个条件;请求权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应扩大至其他家庭成员;归责原则的适用方面,应当在实行过错相抵原则的前提下,增加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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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损害赔偿 权利主体 第三者 适用情形 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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