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有或卖出期权使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继续涉入形成负债的计量方法的推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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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建良.因持有或卖出期权使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继续涉入形成负债的计量方法的推导[J].经营管理者,2011(6X):243-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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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建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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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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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或卖出一项看涨期权,或同时卖出一项看跌期权和购入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企业应按准则要求,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但该规定从字面上很难理解,通过运用金融理论和会计理论进行推导,能找出其中的规律和共性,达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并对会计准则运用自如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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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期权 金融资产 继续涉入 负债 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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