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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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天祥.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42(3): 1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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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天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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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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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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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文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主要充当3种角色一是以“第一行动集团”的身份,在自己的固有职权范围内主动进行制度创新,如进行“增量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代行市场部分职能,等;二是以代理者的身份,在中央政府的制度准人条件下进行制度创新试验,如创办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种体制改革试验,等;三是以“第二行动集团”的身份,对微观制度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予以鼓励和扶持,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如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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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制度创新 角色 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0-9639(2002)03-0111-08 |
修稿时间: | 2002-01-09 |
The Roles and Ways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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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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