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性质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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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兴建.知识产权的性质刍议[J].经营与管理,2010(6):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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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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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安徽铜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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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一个"外来物",其性质的界定可分为私权和公权。认为知识产权在性质上属于私权,为大多数学者和专家所认可,是主流观点。WTO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前言中开宗明义指出,“知识产权是私权”,并且被WTO的150多个成员国所认可,可以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共识。在WTO的官方网站上,对知识产权的描述是从一种间接指引的角度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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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性质 WTO 基本共识 官方网站 私权 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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